截止目前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共有14家,因涉及企业信息,不予公开。详情请咨询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,联系电话:82622538.
查看更多2018年5月16日,省商务厅、公安厅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工作的通知》(黑商联发〔2018〕2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全省各市(地)商务、公安、环保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实施二手车限迁政策,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(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)以外,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,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。具体《通知》内容可查阅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。
查看更多